美发招聘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美发人才

美发人才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美发招聘网2023-03-10美发人才劳动法离职赔偿
合同法全文最新版,劳动法离职赔偿,劳动法试用期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合同法全文最新版,劳动法离职赔偿,劳动法试用期规定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合同法全文最新版,劳动法离职赔偿,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 合法;2 公平;3 平等自愿;4 协商一致;5 诚实信用。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解答: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和依据,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劳动合同的履行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解答:《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篇二: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知识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该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

  17、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而

  不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该约定无效。18、合同中约定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篇三: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6、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

  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解答: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解答: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

  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

  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管理权,但该权利不得滥用,亦不

  可侵害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如要变更均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工资结构,做到考核过程有章可循,考核结果公示也可以行使其调整工资制度的管理权利。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答: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

  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解答: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

  解答: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解答: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解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

  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答: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

  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很赞哦!